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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水市精神病医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医务人员公告

更新时间:2019-08-07 来源:本站 浏览量: 作者: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(衡水市精神病医院、衡水市精神卫生中心)

因医院发展需要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麻醉医师1名、心理咨询师1名、影像医师1名。现公告如下:

一、医院基本情况

衡水市精神病医院(衡水市精神卫生中心),于1958年由河北省民政厅投资兴建,隶属于衡水市民政局,是一所以治疗精神心理疾病为主的国家公立二级专科医院。

二、招聘条件

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纪守法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

2、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,工作主动热情,有责任心,能吃苦耐劳。

3、身心健康,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,

4、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
5、岗位条件:(1)麻醉医师要求: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麻醉专业执业医师或外科执业医师。(2)心理咨询师要求:大学本科以上学历,应用心理学或临床心理学专业(心理咨询与治疗方向)。(3)影像医师要求:大专以上学历,影像专业,有执业医师证。

三、工作地点

衡水市精神病医院。

四、招聘程序

(一)报名

1、报名时间:2019年8月7日至8月12日(上午8:00至11:30,下午2:30至6:00),周日除外。

2、报名地点:衡水市精神病医院人力资源科(衡水市胜利西路1769号)或医务科(深州市安平道2号)。

3、联系电话:2312611(人力资源科),3319097(医务科)。

(二)资格审查

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,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,小2寸证件近照1张。资格审核合格现场填写《招聘报名表》。

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,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、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,责任自负;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。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,以便通知有关事宜。

(三)考试

具体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。

(四)公示

考试合格者名单在医院网站进行公示。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,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
(五)聘用

被聘用人员办理完成相关入职手续后,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,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代理聘用关系。

五、待遇

试用期为两个月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。合同期内按医院相关规定享受薪酬及福利待遇。


2019年8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