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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水市精神病医院新冠肺炎疫情特殊管控期间就诊患者/陪护家属告知书

更新时间:2020-03-02 来源:本站 浏览量: 作者: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(衡水市精神病医院、衡水市精神卫生中心)

尊敬的患者及家属:

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,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,阻断疫情传播,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及我院实际,就患者就诊及住院等相关管理规定告知如下,请广大患者和家属朋友理解并支持我们工作。

一、门诊就诊管理规定

1、门诊就诊时间调整为每天8:00-11:30,14:00-17:30,请在该时间段来院就诊。

2、我院是精神专科医院,未设置发热门诊,请伴有发热症状的患者先到设有发热门诊的综合医院就诊,经筛查且体温正常后再来院就诊。如陪同家属有感冒、发热等情形时,请勿陪同患者来院就诊。

3、所有来院就诊的患者及家属请全程正确佩戴口罩,主动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并进行信息登记,不戴口罩或不接受体温检测者谢绝进入医院。

4、为减少人员聚集,如近期患者病情比较稳,建议患者居家服药治疗,非病情紧急,尽量避免到医院就诊。患者及家属可通过电话、微信等方式预约就诊或咨询,医院可为患者提供开药及邮寄服务。

5、为避免就诊人员聚集,医院入口将对进入门诊患者数量进行适当控制,请就诊患者及家属服从发热筛查及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安排。

6、门诊就诊严格落实“一人一诊一室”,避免交叉感染。如患者病情严重,必须有家属陪同进入诊室家属最多不超过两人。

7、疫情防控期间,调整门诊医师出诊。取消专家诊费,来院患者一律通过普通精神科门诊看诊。具体出诊挂号以当日门诊排班为准,如有疑问请咨询导诊台。为减少疫情期间患者取药拥挤,诊断明确,病情稳定,单纯取药患者可到就近医疗机构取药。心理咨询与简易门诊暂时停诊,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。敬请谅解。

二、住院患者管理规定

1、为减少探视带来的风险,继续严格落实暂停病房探视的规定,具体恢复探视时间另行通知。非新入患者的必备物品,谢绝家属为患者送食物和其他物品。需要陪护的住院患者只能留一名陪护人员(无发热及流行病学史),无极特殊情况陪护人员不能随意更换。

2、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只在医院规定的场所内活动,陪护人员需配合医院做好体温监测及身体异常情况报告,原则上离开院区后不得再进入治疗场所内。

3、疫情期间,我院只收治衡水户籍且病情严重的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。所有必须住院治疗的患者请到我院隔离病房就诊,社会病区从公开信发布之日起暂停收治新住院患者。

4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,从2020年3月1日起,所有新入院患者一律在深州总院3号楼四楼、市区部四楼隔离病房隔离14天后转入普通封闭病区进行治疗。对于病情稳定可社区治疗或居家服药的自愿住院患者,疫情期间暂不建议住院治疗

5、新入院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前,请务必向医务人员如实告知个人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学史,并签署住院患者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特别告知书,因个人漏报、瞒报导致疫情扩散将承担法律责任。此外,患者需提供居住地居委会(村委会)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近期健康情况、旅居史、接触史等证明(需加盖公章)。

6、疫情防控期间,非特殊需要,暂不提供病历复印服务。

医院地址及咨询电话

深州总院:河北省深州市安平道2号

        0318-3336061    0318-3319097

衡水市区部:河北省衡水市胜利西路1769号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0318-2312760

乘车路线:

深州总院:深州汽车站坐5路至衡水市精神病医院下车

市区部:火车站乘6路或15路,在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站下车,向西步行500米至衡水市精神病医院

24小时心理热线:0318-2117120


衡水市精神病医院

2020年3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