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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水市精神病医院组织学习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》

更新时间:2016-10-28 来源:本站 浏览量: 作者: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(衡水市精神病医院、衡水市精神卫生中心)

10月27日下午,衡水市精神病医院组织全体医务人员集中学习了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》,此《办法》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的,并将于2016年11月1日全面实施。

首先医务科主任乔云栓开篇明义点出学习并坚决执行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》的目的与意义。他指出,制定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》是为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,保障医疗安全,执行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》是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,衡水市精神病医院作为依法执业依法行医的正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,必定坚决执行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》。

随后,乔主任对《医疗质量管理办法》进行了详细解读,强调了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,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、科两级责任制,科室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,各科室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十八项核心制度。到场的医务人员皆认真学习了本次会议的精神。

最后乔主任表示,医院将根据《办法》第一章第九条“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;临床科室以及药学、护理、医技等部门(以下称业务科室)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”以及第十条“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,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”的相关规定,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,负责全院医疗质量管理工作。(乔云栓、刘亮)

乔云栓主任授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