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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

更新时间:2020-11-16 来源:本站 浏览量: 作者: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(衡水市精神病医院、衡水市精神卫生中心)

为做好衡水市第七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面试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面试时间

20201117日,下午13:00开始。

二、面试地点

2号楼10层电教室,从1楼坐西面电梯到10楼。

三、面试形式和内容

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

面试测评的要素从以下选项中进行组合:综合分析能力、逻辑思维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人际沟通(应变)能力、自我情绪控制、举止仪表、岗位适应能力、专业能力、操作能力等要素。

四、考生注意事项

(一)面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,按照《面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》执行。

(二)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。

(三)考生不得随身携带通讯工具,携带通讯工具的应当关闭电源后,交工作人员保管。将通讯工具携带进入面试候考室、又未交给工作人员保管的,视为违纪,取消面试资格。

(四)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,抽签结束未到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。

(五)面试时考生只准报自己的抽签号,不得报姓名或透露其他个人信息。

(六)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作答。

(七)面试考生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,不准大声喧哗。有事必须向工作人员报告,不许擅自离开指定区域。

(八)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,不得返回面试室、候考室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议论。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,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。

五、考生违纪处理规定

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:

(一)携带通讯设备、无关物品进入面试考场;

(二)面试封闭管理期间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;

(三)着行业制服或明显标饰服装进入面试考场、候考室;

(四)擅离候考室;

(五)面试时讲出自己的姓名及有可能影响面试结果公平公正的其他信息;

(六)不按照试题要求回答问题,讲与考试无关的内容;

(七)违反保密、回避规定;

(八)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的;

(九)替考的;

(十)将题签、草纸带出考场的;

(十一)在候考室或考场内吸烟、交谈、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;

(十二)威胁考官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;

(十三)其他影响面试公正性或面试正常开展的言行;

(十四)其他舞弊、违纪行为的。

附件:1、进入面试人员名单

2、面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0年11月16日

附件1:


附件2:

面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

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确保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安全进行,请所有考生知悉、理解、配合、支持以下防疫措施和要求。

1.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,考生应自觉如实进行面试前的健康监测。

1)来自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考生:

“河北健康码”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,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面试。

“河北健康码”为红码或黄码的,应及时查明原因(考生可拨打“河北健康码”中“服务说明”公布的衡水市咨询电话),并按相关要求执行。凡因在14天健康监测中出现发热、干咳等体征症状的,须提供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。

2)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(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未满14天的地区)或国(境)外旅居史的考生:

“河北健康码”为绿码的,如无发热、干咳等体征症状的经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考试;如有发热、干咳等体征症状的,须提供考前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。

“河北健康码”为红码或黄码的,要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。此类人员如要参加考试,应按照河北省疫情防控措施纳入管理,进行健康监测出具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,均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。

3)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,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,应当主动向考务组织部门报告,且持河北健康码“绿码”方可参加面试。

4)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,以及与确诊、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,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。

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上述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,不得参加面试。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,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,视同放弃考试。

面试时,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,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“河北健康码”及相关健康证明,经现场测温正常后进入考场。

2.考试当天,若考生在进入考点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,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,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考场参加面试,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,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。

3.考生进入考点后,需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(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),仅在入场核验身份和面试答题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。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,分散进入考场,进出考场、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,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。

4.考生应当切实增加疫情防控意识,做好个人防护工作。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、人员接触,不到人群拥挤、通风不好的场所,不到疫情防控处于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,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规避疫情风险。

特别提示:请考生关注考试各环节的时间节点,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,做好健康监测、自我隔离和相关防护,备好相关证明材料,为顺利参加考试做好准备。如因不能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,而影响参加考试的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